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 话:0579-82468990
邮 编:321017
行业监督部门: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中路2号
电 话:0570-3032157
邮 编:324000
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10楼
电 话:0571-87138951
邮 编:31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施工监理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 评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监理服务期 (月) |
总监理工程姓名 |
监理资格 证书编号
|
综合得分 |
第JL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泓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72.4100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
62 |
戴拥春 |
JGJ1131840 |
97.53 |
第JL2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246.6996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
62 |
梅法坚 |
JGJ1131881 |
98.94 |
中标候选人业绩(JL1标段)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泓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 |
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
一级公路 |
监理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 |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 |
汤莘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
一级公路 |
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JL1标段)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余姚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2.1.2(4) |
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 |
2 |
河南省豫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2.1.2(4) |
答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2.1.2(4) |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
中标候选人业绩(JL2标段)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 (浙赣界) 公路衢州段建设项目 (J6) |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高速公路完成公路里程 22.008km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总监理工程师 |
(衢州市石梁至华墅公路)工程航埠至华墅段 |
衢州市柯城区安达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一级公路 |
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JL2标段)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人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2.1.2(4) |
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第JL1监理标段)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先行段工程(第JL2监理标段)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