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仁布县仁帕路(K7+780)至艾玛村公路改建工程等3个项目分别由臧交发【2016】709号、藏交发【2016】249、藏交发【2016】7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日喀则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全额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用沥青材料采购全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仁布县仁帕路(K7+780)至艾玛村公路改建工程等3个项目沥青采购。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沥青2485.973吨,具体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类似沥青材料供货经验的生产商,并具有足以承担本项目所用沥青的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相应资金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路面沥青材料生产供应企业名单中。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每日10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中心出具的拟供货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近期为准)、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存在以上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备注:报名结束后,招标人会再次查询报名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报名时需另外准备一份1.查询申请2.介绍信(前来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4.查询单位法人身份证5.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请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黑龙江路交通大厦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892-8821348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北12栋1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3908906948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