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保津高速公路2016年养护设备购置项目已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114号)。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养护设备购置的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养护设备购置招标,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
2.3计划供货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3.1.1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且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台(套)同品牌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3.1.2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设备制造商满足3.1.1资质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3.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生产厂家投标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代理商投标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1日9:00时,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90号
联 系 人:王双印
电 话:0312-3027862
传 真:0312-3027862
招标代理: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袁贺、杨健
电 话:0311-86063928转820、805
传 真:0311-86219087
日期:2016年10月
附件1: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1: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全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理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将作为上述投标的共同投标者并联合以及分别地对投标要求负责。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 (盖章) 制造商: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注:若为整车进口设备需提供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以上格式可相应调整,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同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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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
代理商 |
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设备制造商满足前款制造商要求。 |
附表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且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台(套)同品牌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
注:代理商和生产商业绩可以互用。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3年(2013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合同中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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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然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第一信封得分+第二信封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多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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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一致,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保证金、供货周期; 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投标文件,且组成齐全完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逐页加盖了制造商的单位章。 (4)代理商报名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的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 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的主要设备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标有“★”的要求。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二、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人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报价函、投标报价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设备清单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设备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5)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文件、材料;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生产商营业执照合格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文件、材料有效;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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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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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响应情况:50分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10分 售后服务体系:10分 评标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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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50分) |
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25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13.0~19.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19.1~2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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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高,质量好,得22.1~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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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技术性能(2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得13.0~1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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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较优越,得19.1~2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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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得22.1~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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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10分) |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得6分,每增加5台(套)同品牌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加1分,不足5台(套)不加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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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售后服务体系(10分) |
售后服务承诺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的得8-10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6-8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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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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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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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进行打分。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在监督机构和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众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如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前款约定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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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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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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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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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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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6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