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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第HHLQ-3合同包)二次招标公告

   2016-07-26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01线哈
 1、招标条件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2】2980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4】55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国内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项目法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目前本项目部分段落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现招标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承包商对路面工程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哈达图镇(旧路桩号K234+000),起点桩号为K0+000,与规划中的省道201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公路终点相接,终点桩号为K72+619,终点位于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K16+200处,路线全长72.619km。路线起点K0+000至K41+916.946段落基本沿旧路布线;K41+916.946至K46+964.532段落利用原海满一级公路;K46+964.532至K61+941.812段落为新开线;K61+941.812至终点K72+619.269在现有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段一级公路左侧1米处布线。另设海拉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连接线5.12公里。

主线新建及改扩建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利用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一幅并新建另一幅路段,新建一幅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13米。全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新建桥涵设计载荷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连接线路面面层采用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2.2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

合同
包号

货物名称

性能等级

采购数量(吨)

用途

交货地点

包装
方式

HHLQ-3

道路石油沥青

90号A级

3830

沥青砼胶结料

HHTJ-3标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路线桩号约K47+900

散装

注:①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2.3计划供货期: 2016年8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见下表:

合同包号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人民币:元/吨)

HHLQ-3

贰仟捌佰陆拾壹元肆角玖分/吨(¥2861.49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制造商业绩与能力,近3年(2013年1月-投标截止日)为国内一级或高速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吨。

②代理商业绩与能力,近3年(2013年1月-投标截止日)为国内一级或高速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2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授权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吨。

③已被招标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承包商)确定为本项目其他土建标段(HHTJ-1、HHTJ-2、 HHTJ-4)供应道路石油沥青的中标人不可以参加本次的投标活动。(已被招标人确定为本项目其他土建标段(HHTJ-1、HHTJ-2、 HHTJ-4)供应道路石油沥青的中标人名单详见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各合同包的第一候选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不接受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月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之前的任一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招标名称

合同包

投标保证金金额

汇入账号

省道201线哈海公路道路石油沥青采购(第HHLQ-3合同包)二次(该招标名称为简写)

HHLQ-3

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万)

14924358993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包号对应的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所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81710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前,法定代表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核验后退还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否则,其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

6.2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内容与原件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合同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中,必须密封,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制造商要求)

(4)沥青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代理商要求: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年产量、授权制造商、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等信息);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

  (8)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若201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2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企业近3年(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供货或销售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资料)

(10)投标企业近3年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6.3逾期送达或未按前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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