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单位: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胜利西路566号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171362
发包人: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绍兴市阳明路8号(新市委党校内)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725377
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重新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重新招标) 开标评标日期:2015年9月29日、30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第SZYJJG0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557.6816 |
吴尤东 |
97.46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30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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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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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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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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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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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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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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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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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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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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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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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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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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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