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段(路基类):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合同段(路基类):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合同段(隧道类):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合同段(路基类):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合同段(路基类):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第七合同段(路基类):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合同段(桥梁类):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第九合同段(路基类):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合同段(隧道类):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一合同段(路基类):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二合同段(桥梁类):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七天(2015年6月3日—6月9日)如对上述中标人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下述监督机构投诉。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的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辽宁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处 电话/传真:024-23878036
辽宁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 电话:024-23868751 传真:024-23868514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监察处 电话/传真:024-83211916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