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双辽(吉蒙界)至通辽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双辽(吉蒙界)至通辽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3号)批准建设,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自治区统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家补贴20.12%,自治区补贴18.23%,银行贷款61.65%,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通辽市双辽至通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养护管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合同包划分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双辽(吉蒙界)至通辽段公路养护管理设备采购招标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ST2 |
快速清雪车 |
国Ⅳ功率≥249KW;雪铲长度≥ |
台 |
5 |
快速清雪车 |
国Ⅳ功率≥249KW;雪铲长度≥ |
台 |
5 |
|
适合50装载机除雪铲 |
≥ |
台 |
2 |
|
发电电焊机 |
汽油风冷发动机;排气量:420cc |
台 |
1 |
|
路面切割机 |
发动机:单缸、四冲程;切削深度: |
台 |
1 |
|
打草机 |
原装进口;最长打草距离≥ |
台 |
1 |
|
ST4 |
公路工程车 |
排量 |
台 |
1 |
养护巡查车 |
皮卡;排量: |
台 |
2 |
|
ST5 |
路政巡查车 |
国Ⅳ标准;排量: |
台 |
2 |
注: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本公告附件2。
3. 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ST2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ST4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ST5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通辽市交通运输局网(www.tljt.gov.cn)、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tlzw.net/)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电 话:0475-8237961
邮 编:028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通辽市双辽至通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邮 编:028000
电 话:0475-8757138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杨晓鹏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