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加公路(G111)那吉屯至尼尔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2]41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组织人为国道111线那吉屯至尼尔基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京加公路(G111)那吉屯至尼尔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各施工标段承包人。现对本项目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路线起点位于内蒙古省际大通道的起点,桩号K1534+783,与那吉屯至扎兰屯一级公路相接,经过那吉屯镇、向阳屯、狼洞沟、六合镇、亚东镇、宝山镇、兴隆收费站、后乌尔科、前乌尔科,于尼尔基镇西环岛处至本项目终点,路线主线全长124.316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那吉镇连接线起点位于主线K1544+179.93,终点接那吉镇振兴路路头,路线全长2.17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阿荣旗北互通连接线起点位于本项目主线K1548+469.427处,终点位于阿荣旗北互通收费站路头,路线全长6.390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土建工程施工划分为NNTJ1~NNTJ10共十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土建工程NNTJ1~NNTJ10各施工标段的路面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
2.3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2 个合同包,主要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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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供应的施工标段 |
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包装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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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01 |
NNTJ1 |
3925 |
土建工程NNTJ1~NNTJ5各施工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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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2 |
4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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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3 |
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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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4 |
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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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5 |
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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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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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02 |
NNTJ6 |
3370 |
土建工程NNTJ6~NNTJ10各施工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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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7 |
4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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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8 |
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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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9 |
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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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J10 |
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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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725 |
注:①道路石油沥青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及要求;
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实际用量为准。
2.4计划供货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具备下列条件:
(1)制造商:
①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万吨;
③近3年(2012年~2014年)为国内高速或一级公路累计供应合格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项目不少于3个,且近3年累计供应的数量不少于10万吨。
(2)代理商:
①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②近3年(2012年~2014年)为国内高速或一级公路累计供应合格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项目不少于3个,且近3年累计供应的数量不少于10万吨;
③持有沥青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商证书且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中所列的条件,授权代理商证书中必须明确包含被授权人名称、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制造商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所授权代理的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要求:
①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沥青品牌参与投标;
②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者优先;
③不接受进口品牌沥青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3.2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4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合同包申请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持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于
①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2011年度以后由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且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道路石油沥青同品牌、同标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一套。
②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沥青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包含被授权人名称、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制造商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所授权代理的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度以后由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且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道路石油沥青同品牌、同标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参加2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合同包,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5.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人:国道111线那吉屯至尼尔基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人:京加公路(G111)那吉屯至尼尔基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各施工标段承包人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联 系 人:姜先生、王先生
电 话:15049771777、1394880881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北国经典小区嘉园3号楼1单元201室
邮 编:021008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70-8293530、0451-88100152
传 真:0451-88100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