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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公路风吹雪雪害防治工程(二期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塔城地区公路风吹雪雪害防治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132〕243号)批准。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塔城地区,公路等级为二级,为塔城公路风吹雪雪害专项治理一期工程2013年续建工程,重点治理S201线。S201线起点位于塔城地区额敏县城,途径库鲁木苏、铁厂沟、克拉玛依、终点位于呼图壁县境内,是连接塔城地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的交通要道。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共5个月,监理服务期18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共设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合同段内的路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施工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数量共计4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监理合同,单个合同段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任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7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乌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
邮 编:830000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5282142 电 话:0991-5822508 13699373012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0991-5822508
联系人:徐 庆 王晓梅 联系人:高 翔
行政监督:0991-5281012
纪检监督:0991-5281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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