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号公告
现招标征集 德兴北路与东环路立交工程设计方案。申请人如符合投标资格,可以向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德兴北路与东环路立交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北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1.1.3 工程范围: 德兴北路路线全长 1.503km, 路基宽度44m,双向六车道,设部分互通立交1座。
1.1.4 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1.5 建安工程费用:人民币 6000 万元,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不少于30 年。
1.1.6 项目批准文件:
1.1.7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函[2007]527号
1.1.8 合同范围: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报建、竣工图审查等设计任务。
1.1.9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广州市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1.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年 5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2 投标资格
1.2.1 所有具备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竞赛。如果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0名,招标人可以限制邀请参赛的人数,委任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差额选举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20名正式投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将贯彻透明和非歧视准则。
1.2.1 申请人须被列入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交易服务机构所公布的备案名单,备案办法可查询监督机构或服务机构的网址;
1.2.2 申请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和桥隧工程)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可以联营或中标后分包);
1.2.3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4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2.5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 接受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递交《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逾期概不受理。
1.3.2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招标竞赛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本项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3.3 如果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人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
1.3.4 报名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2007年 月 日10时 ,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北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
1.4.2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竞赛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0 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和专家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职业资格。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缺失。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5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 费用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20%,工程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 204 万元(其中包括前期咨询服务机构的方案设计费22万元,在本工程设计费总额中予以扣除。),工程勘察费暂定为约人民币 15 万元。
1.7.2 方案阶段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 10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采用以下分配办法: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2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3 可获方案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补偿金由中标单位于签订设计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1.7.4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5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 %,预计为 172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7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设计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第一次付费,所付费用占设计合同价的10%(定金);初步设计完成通过审查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所付费用占设计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查,经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所付费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所付费用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扣除第一、第二、第三次所付费用后的设计费。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7.8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7.9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按 200 米计算)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每米 100 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他勘察任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10 如果中标人认为工程勘察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确需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工程勘察单位。
1.7.11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先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5%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审核其勘察费结算,并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1.7.12 工程测费、工程地下管线探测费按照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12 勘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 其他事项
1.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8.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8.3 设计范围应包括综合管线规划方案,并要求通过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雨污)、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若中标人没有市政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专业设计资质,可分包给有关市政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专业设计资质单位;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道测量、水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量等。
1.8.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
1.8.5 每阶段方案评审及征询部门意见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评审地点设在番禺区内。
1.8.6 如果中标人不符合勘察资质,应将勘察任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勘察企业。
1.8.7 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1.8.8 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相关税费由投标人自理。
1.8.9 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8.10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9 招标人
1.9.1 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9.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1.9.3 联络人: 许工
1.9.4 电话号码: 020-84634625
1.9.5 传真号码: 020-84640312
1.9.6 电子邮箱: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 单位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00、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1.10.3 联络人: 李工 、戴工
1.10.4 电话号码: 87386919-508
1.10.5 传真号码: 87376380-599
1.10.6 电子邮箱: 508@giecc.com.cn
1.11 监督机构
1.11.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二座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92221
1.11.4 传真号码: 020-84898880
1.11.5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1.11.6 网址:http://gzcc.gbaopan.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22871915、22871922
1.12.3 传真号码: 020-22871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