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招标--路桥网
推广 热搜: 设计  路桥  工程  施工  广东  试验  沥青混凝土  岳武高速  机械  发电机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2019-11-13 中国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公开招标于2019年7月30日开标,2019年11月6日,由项目实施机构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称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公开招标于2019年7月30日开标,2019年11月6日,由项目实施机构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称为“政府方”)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或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专家委员会评标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社会资本方”),在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如下:

一、采购结果确认事项

1、项目概况。

(1)项目采购内容。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基础〔2018〕582号)批准立项。批准路线起于乐山市西侧冷山互通接乐雅高速,经罗汉、沙湾、黄丹、舟坝,止于仁沐新高速公路马边支线武圣枢纽互通,经马边支线顺接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路线全长约84.7公里(其中,新建主线约78公里,新建支线乐自高速联络线6.7公里,形成乐山城区过境高速环线)。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64.79亿元。

(2)本项目合作期限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

(3)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资本方及其牵头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4)投标报价。社会资本方最低需求报价比例为92.00%。

2、签署《投资协议》和项目合同

社会资本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政府方签订《投资协议》和根据PPP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合同。

3、组建项目公司。

《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资本方牵头负责完成项目公司注册。乐山市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注册项目公司。注册地乐山市市中区。注册资本5亿元,按照持股比例于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90日内全部到位。

4、投融资结构。

(1)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非债务性资金)为总投资的25%(约41.2亿元),资本金构成为:政府方(占股49%)出资20.2亿元,社会资本方(占股51%)出资21亿元。社会资本方资本金按照在建设期4年不低于其投标承诺30%、30%、30%、10%比例到位。政府方资本金到位比例做相应调整,满足资本金到位总比例20%、30%、30%、20%要求,具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调整。

经双方协商,并报政府批准后可以引入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引导基金。

(2)其余建设资金。

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即约123.6亿元,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如果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方有义务采用担保、增信或其他方式协助项目公司筹措相应的建设资金。项目公司采取国内商业贷款、发行债券、ABS、基金等融资渠道筹措。

5、履约担保。

社会资本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向政府方提供5亿元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该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用于担保社会资本方履行《投资协议》下的义务,以及项目公司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和其他合同下义务。

社会资本方提交的履约担保进入建设期后转化为建设期履约担保,其有效期须自开立之日起至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期履约担保生效之日止,覆盖本项目的全部建设期。

自收费批准的次年起,项目公司应在每年2月1日之前向政府方提交上一年度运营收入的5%额度的履约保函作为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履约担保,直至履约担保总额达到2 亿元为止。如政府方因项目公司违约而从运营期履约担保中扣取违约金,使履约担保总额少于2亿元,则项目公司应当继续提交履约担保,以保证履约担保总额维持在2亿元。

6、项目建设。

(1)由社会资本方及其牵头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2)按照项目的核准意见依法选择监理单位、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等。

(3)政府方将前期工作移交由社会资本方牵头组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无条件全部予以接受,并按合同收到合规票据后支付相关前期工作费用。

(4)政府方及时提供相关初步设计图纸资料供社会资本方熟悉项目情况。社会资本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政府方要求开工,控制性工程大渡河特大桥至沙湾枢纽互通连接线及乐自高速联络线按照设计方案建设,不得对线路方案进行变动调整。

(5)政府方组建乐西高速(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及群众工作、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项目公司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用地保障。

项目公司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政府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项目公司提供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土地,项目公司组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8、绩效考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价论证要点指引(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17〕82号)要求,事前设立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

9、可行性缺口补助。

政府方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因项目总投资变化而调整。政府方在当年运营年结束后,应获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结算的车辆通行费相关数据,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当年运营年结束后次年的3月30日前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可行性缺口补助。

10、项目监管。

政府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对项目进行监管。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执行交通运输厅和乐山市(市级)PPP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11、风险分担。

项目本级政府权限内的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方承担;不可抗力风险、超出本级政府权限的法律、政策风险等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合理共担。

12、违约和终止。

(1)因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其牵头组建的项目公司融资资金不到位或施工组织不当,造成工程停工6个月,政府方有权解除合同,社会资本方无条件退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第71.2.4款甲方提取乙方的违约金明确为2000万元。

13、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并签署补充协议。

二、确认谈判结果

经过充分谈判,拟确认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

 

 

 

采购单位: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2019年11月6日  

预中标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2019年11月6日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草案).doc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投资协议(草案).doc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结果备忘录.pdf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