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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至大理(四川境)高速公路机电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2019-08-12 中国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攀枝花至大理(四川境)高速公路已由四川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4】10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攀大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川发改基础【20141080号),并以BOT方式批准建设,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先期实施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函【2016】610号)批准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攀大高速公路包括主线和丽攀高速公路支线,线路总长40.957公里,主线起于攀枝花市总发,接G5京昆高速攀田段,经中坝、大坝、灰窝,止于灰窝特长隧道(川滇界),接云南境规划路段(其中灰窝至云南省界约2.705公里缓建);支线起于灰窝,经红岩,灰嘎村,止于金沙江半边街与丽攀高速公路相接。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大中桥6477.7/19座,涵洞及通道16道;设隧道25023.5/5座,其中特长隧道23200/4座,长隧道1823.5/1座;全线设互通式立交6处。

建设规模:根据交通运输部2011119日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有关规定,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为66.856亿元。

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300,一般桥涵及路基1/100,金沙江通航等级Ⅳ级,隧道建筑限界10.25×5.0米,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 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划分  5  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划分

名称

起讫桩号

长度/隧道长度(m)

主要工程内容

JD-1

全线

K0+000~ K26+190、LK26+190~LK38+245.695

38297

监控系统(含隧道监控)设备材料及软件系统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全线机电系统联合调试总牵头。

JD-2

全线

K0+000~ K26+190、LK26+190~LK38+245.695

38297

(1)全线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含收费土建)设备材料及软件系统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2)外部电源接入、全线隧道外的路段照明、供配电系统及系统设备材料及软件系统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

JD-3

中坝隧道

左线
ZK2+220~ZK6+854

4634

隧道机电(含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及电力监控设施)系统及系统设备材料及软件系统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

右线
K2+216~K6+873

4657

宝鼎1号隧道

左线
ZK9+383~ZK14+467

5084

右线
K9+377~K14+464

5087

JD-4

宝鼎2号隧道

左线
ZK14+535~ZK23+310

8775

隧道机电(含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及电力监控设施)系统及系统设备材料及软件系统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

右线
K14+560~K23+322

8762

JD-5

灰嘎隧道

左线LZK28+545~LZK33+230

4685

隧道机电(含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及电力监控设施)系统及系统设备材料及软件系统的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完工和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

右线
LK28+516~LK33+232

4716

半边街隧道

左线LZK35+575~LZK37+407

1832

右线
LK35+615~LK37+430

1815

上表为各合同段工作内容和规模简介,不是全部的工作内容,各合同段的工作内容和规模由本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合同等所有相关文件共同确定。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计划工期  9  个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试运行期 6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

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5年(2014年5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工程项目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

①JD-1:独立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施工项目 2 个及以上,其中至少有 1 个项目里程达到40 公里同时含有一个隧道单洞长度(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平均值,双洞不累加)超过3公里的施工业绩。

②JD-2: 独立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通信、收费系统)施工项目2个及以上、累计里程150公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 1 个项目里程达到80公里及以上

③JD-3: 独立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工程(同时含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施工项目 1 个及以上,且一个隧道单洞长度(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平均值,双洞不累加)超过3公里的施工业绩。

④JD-4: 独立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工程(同时含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施工项目 1 个及以上,且一个隧道单洞长度(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平均值,双洞不累加)超过3公里的施工业绩。

⑤JD-5: 独立完成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工程(同时含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施工项目 1 个及以上,且一个隧道单洞长度(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平均值,双洞不累加)超过3公里的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2018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零;

3.1.4、信誉要求: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和资质与该名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②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 信用等级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③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④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⑤近 3 年内(2016 年 7 月 起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3.1.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

主要人员最低资格条件及数量

项目经理1名: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专业类别“机电工程”)、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提供2019年2月~2019 年7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项目总工程师1名:高级及以上职称(机电相关专业)、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19年2月~2019 年7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每个投标人可对 1~2 个标段投标,最终只能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参加 2 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送交投标文件, 单独递交投标保证金,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可相同。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投标人与机电监理投标人存在第 3.5 款关系,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和机电监理投标,否则,评标时将同时否决其机电工程施工和机电监理投标。中标后发现的,将同时取消其机电工程施工和机电监理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推荐 1~3 名为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9   8  13 日至 2019   8  17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sc.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图纸等资料)。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及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自行下载。

5.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提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9   9  4 上午8:309:00,截止时间为  2019   9   4 上午 9:00 ,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书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6.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4 以下情况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JD-1:人民币   100  万元;

JD-2:人民币   80  万元;

JD-3:人民币   120  万元;

JD-4:人民币   120  万元;

JD-5:人民币   100  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现金转帐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注明所投标段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帐形式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并注明所投标段号。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到账。汇款凭证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公示资料

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格式后附):

公示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8-1

公示表 2. 主要人员及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8-2)

2)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sc.gov.cn )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web/)、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7]29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 和川交发[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 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人:李先生、方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43093      

        间: 2019   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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