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与铁路交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9-07-24 中国路桥招标网12830
核心提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1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黄悟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0%,贷款:80.0%,招标人为武汉黄悟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主要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及孝感市大悟县境内。

  建设规模:全线路线全长76.5Km,主线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3.28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

  本项目与铁路交叉工程共计四处:第一处:路线在K7+600处上跨京广铁路;第二处:在K10+710下穿沪蓉高速铁路、京广高速铁路;第三处在K23+950处上跨沪蓉高速铁路、武麻铁路;第四处:汉口北互通段汉口北大道改造下穿沪蓉高速铁路上下行线。以上铁路线路主管单位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市铁路局)。该四处涉铁项目投资约8亿元。本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与铁路交叉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配合招标人完成铁路相关审批和进行代建合同谈判以及其他后续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10-01。其中:(1)工程勘察:30日历天;(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20日历天;(3)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40日历天。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07月25日至2019年07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19日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黄悟高速公路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工业园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A栋2号门9A层 

  邮   编:430000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宋先生、王先生                                   联 系 人:唐新

  电   话:027-85928386                                             电   话:027-88053512

 

 

 2019年7月24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 5 年内独立成功完成过 1 项跨越铁路交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1.“近 5 年”均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其它“近 年”以此类推。

2.投标人必须附勘察设计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时间和规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无上述材料,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表明资格审查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的“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起前三年(以裁判日期为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投标人对第4款所述(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跨越铁路交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文件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资格审查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果投标人未附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主持过1项跨越铁路交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桥涵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项跨越铁路交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勘察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勘察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项跨越铁路交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作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项跨越铁路交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各分项负责人的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文件中需体现人员姓名、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和资格审查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果投标人未附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附录5要求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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