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突泉县通村砂石路公路建设项目,已列入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已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建设项目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境内,路线全长约为29.839公里,共4条砂石路分两个合同段,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每条线路基宽度为7米,砂石路面宽6米。路面结构为:路面面层厚15厘米天然砂砾、磨耗层厚5厘米级配砂砾。
2.2本项目为2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每个潜在投标人可对上述合同段提出申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 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同时提交每标段递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控制价上限10% 的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单及复印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纬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新桥中街53号10委114组)3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汇入下列账户。
履约保证金汇入:
账户名称:突泉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基建
开户银行:工行
帐号: 0608049929026452933
投标保证金汇入:
账户名称:内蒙古华通招标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银都大厦分理处
帐号:1599393299080910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2月 5 日 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突泉县交通局 。
5.3 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http://www.9to.com)和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
邮编:137500
联系人:李永贵
电话:0482-5132358
传真:0482-5132360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602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
邮编:010020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471-6687893、0482-8232006
传真:0471-6687893、0482-8232006
电子邮件:huatong126@126.com
8.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 0482—8237496
邮编:137400
地址: 内蒙古兴安盟交通局